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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南:“僵尸企業”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于職工安置
近日,我市就加快“僵尸企業”處置工作出臺意見。我市明確,“僵尸企業”依法取得的土地,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變更土地使用性質,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于職工安置。研究制定支持兼并重組后新企業吸納原企業職工的政策。
我市提出,用好現有不良資產處置平臺,推進“僵尸企業”不良資產處置。推動商業銀行積極爭取不良資產處置權限,依法合規擴大不良貸款核銷規模,優化核銷程序,用足用好現有不良貸款批量轉讓政策,及時化解企業債務風險。加大對兼并重組的金融支持,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,提供發放并購貸款,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并購票據和引入并購基金。
僵尸企業”依法取得的土地,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,可依法變更土地使用性質,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于職工安置。研究制定支持兼并重組后新企業吸納原企業職工的政策。嚴格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拖欠補繳相關政策。
我市明確,“僵尸企業”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可交由地方政府有償收回。在符合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,土地使用權人可整體或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,涉及改變土地用途和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,經主管部門批準,可采取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。轉產用于國家鼓勵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的,可以5年為限,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。










